各单位 :
接教育部通知, 2013 年度 “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” 申报工作已启动,请各单位组织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。现将 2013 年度 “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” 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
申请者须符合《 “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” 实施办法》(附件 1 )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。
2.
申请者人事关系须为海南医学院。
3.
已获得 “ 千人计划 ” 、 “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” 、 “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” 、中科院 “ 百人计划 ” 资助者,不再申请本计划。
4.
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,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,(指在申报当年 1 月 1 日)。
二、申报领域
按以下 27 个领域归口申报:
1.
数学(力学); 2. 物理; 3. 化学; 4. 化工; 5. 农业; 6. 林业; 7. 电子科学技术; 8. 计算机与通讯; 9. 生物与基础医学; 10. 医疗卫生与临床; 11. 药学; 12. 中医药; 13. 能源; 14. 资源; 15. 环境; 16. 传统材料; 17. 新材料; 18. 先进制造; 19. 管理科学与工程(含工商管理); 20. 哲学、马克思主义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; 21. 经济学; 22. 法学; 23. 政治学、社会学、民族学; 24. 教育学、心理学; 25. 语言学、文学、新闻传播; 26. 历史学; 27. 艺术学、体育学。
三、申报名额
实行限额申报制度。由海南省教育厅组织推荐和遴选,并以公函的形式统一向教育部申报。根据往年的资助率,大概资助海南省 1-2 名。
四、其它事项
1
.申请者须填写《 “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” 申请书》(附件 2 ), 一式11份,申请材料(包括附件)必须突出重点,简明扼要,双面打印, 不超过40个页码(包括附件)。
2.
申请书中的 “ 二、主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历 ”, 教学方面要详细说明本人主讲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,如有精品课程,需特别说明并注明是第几主讲人。
3.
申请书中第四点 “ 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、创新点及其科学意义、经济社会效益,国内外同行评价(需附相关证明复印件) ” 需找 2-3 个国内外同行专家作出具体评价,国内专家中至少有一个是外校的。
4.
申请书中的项目列表和成果列表请按重要性进行排列,重要的排在前面,论文列表中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引用次数必须填写完整,获奖成果须附证书复印件。项目列表中 “ 项目来源 ” 请填写详细,如 “973 计划、 863 计划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” 等,未在学校科研处备案的项目需另附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(合同书)。
5
.各申请人须填写《 “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” 申请人清单》(见附件 3 ),与《 “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” 申请书》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部。
6
.申报截止日期: 2013年7月11日上午11 : :00 ,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。
联 系 人:韦老师
联系电话: 31350948
附
件: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实施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请者清单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 |